破产和清算的区别
破产和清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:
清算通常是因为公司解散,如营业期限届满、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、股东会决议解散、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。
破产则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,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。
2. 清算程序不同 :
清算可以是自愿的,也可以是法院强制进行的,依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进行。
破产清算必须依照《企业破产法》的程序进行,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。
3. 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:
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,或在需要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。
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选任。
4. 债权人的作用不同 :
在解散清算中,债权人的地位较为被动,清算程序主要由清算组掌控。
在破产清算中,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,参与破产清算程序,并决定公司清算中的重大事项及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。
5. 法律依据不同 :
清算一般适用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。
破产清算则适用《企业破产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。
6. 法律后果不同 :
清算结束后,公司的法人资格通常随之消灭。
破产清算结束后,公司的法人资格同样消灭,但债务人的其他债务通常得到免除。
需要注意的是,破产清算是一种司法程序,其目的在于公平地分配债务人资产给债权人,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,同时考虑到债务人的实际情况。而普通的清算更多关注公司资产的清理和分配,以结束公司的现存法律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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