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约成立有哪些条件
要约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:要约必须由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发出。
2. 内容具体确定 :要约内容必须包含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,确保双方可以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。
3. 缔结合同的目的 :要约必须表明发出要约的人有明确的缔结合同的意图,并愿意受其约束。
4. 送达受要约人 :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,并且必须被受要约人知晓。
5. 明示方式发出 :要约应以明确的方式发出,以便受要约人能够理解并接受。
6. 不得撤回或变更 :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后生效,要约人通常不得撤回或变更要约,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。
以上条件均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而设定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要约成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?
如何判断一个提议是否构成要约?
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是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