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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的责任

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的责任

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人员

1.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:直接参与事故决策和管理的负责人。

2.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:在事故中直接执行相关操作和管理的人员。

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,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时,上述人员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责任:

刑事责任 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五条,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行政责任 :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,可能会被处以罚款,严重者可能会被撤职,并可能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。

民事责任 :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。

以上责任追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相关刑法规定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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